本報訊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焦化行業準入條件(2014年修訂)》,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準入條件適用于新(改、擴)建焦化企業,包括煉焦、焦爐煤氣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企業。
根據準入條件,煉焦企業年生產能力需達到100萬噸,焦爐煤氣制甲醇企業單套年生產能力需達到10萬噸,煤焦油加工企業單套年處理無水煤焦油能力需達到15萬噸,苯精制企業單套年處理粗(輕)苯能力需達到10萬噸,鋼鐵企業焦爐應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裝置。
準入條件要求煉焦項目建設根據當地資源、能源狀況,以及環境容量、市場需求情況,落實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新(改、擴)建焦化企業必須在依法設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內布設。煉焦企業應同步配套密閉儲煤設施及煤轉運、煤粉碎、裝煤、推焦、熄焦、篩焦、硫銨干燥等抑塵、除塵設施,其中焦爐推焦應建設地面站除塵設施。
國家鼓勵焦化企業采用裝爐煤水分控制、配煤專家系統,干法、低水分、穩定熄焦,焦爐煙道氣、荒煤氣余熱回收利用,單孔炭化室壓力單調,負壓蒸餾,熱管換熱,焦化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焦爐煤氣高效凈化,焦爐煤氣脫硫廢液提鹽及其深加工,焦爐煤氣制天然氣、合成氨、氫氣、聯產甲醇合成氨等工藝,煤焦油產品深加工,煤焦油加氫,低階煤應用等先進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綜合利用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