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與北京、天津、河北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分別簽訂《“煤改氣”用氣保供協議》,要求在確保民生用氣的前提下推動“煤改氣”工程量氣而行、有序實施。
在天然氣供需缺口不斷加大的大背景下,民生用氣再度被強調要“優先保障”。上述協議要求,京津冀三地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將保障民生用氣供應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優先保證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民生用氣供應安全可靠,決不能因實施“煤改氣”影響民生用氣需求。
據了解,自去年9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出臺后,熱火朝天的“煤改氣”在全國許多城市展開。按照規劃,大量的工業燃煤鍋爐、燃煤電廠要改造成燃氣電廠,因為天然氣燃燒的污染物排放遠低于傳統燃煤。事實上,據筆者了解,由于氣源緊張、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基礎設施不完善等因素,各地“煤改氣”進程不一,效果并不如預期。有的地方鍋爐改造完畢,卻連調試用的天然氣都沒有。
富煤貧油少氣,是我國能源資源的鮮明特點。我國煤炭資源總量5.9萬億噸,占一次能源資源總量的94%,而石油、天然氣資源僅占6%,且其增產難度大,對外依存度約為58%和30%。根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研究預測,到2020年全國煤炭消費量將達48億噸左右。在未來較長時期內,煤炭仍將是我國的主體能源。中國工程院院士倪維斗表示,在能源結構短期內無法大規模調整的現狀下,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是解決我國能源問題的核心。
有分析人士指出,煤炭污染是現實問題,而這并非是煤炭自身的問題,只是由于人們對它的開采、加工和利用方式粗放,才引起人們不愿意看到的污染問題。實際上,煤炭在開采、轉化、發電與終端消費等過程中,存在著巨大的清潔化空間,其能源利用效率之高、污染物排放之少,甚至不亞于使用天然氣。如在中小型電廠、工業鍋爐方面,有水煤漿技術、煤粉燃燒技術等,有的燃燒效率達到99%以上,排放出的灰渣是白色石灰粉,可以直接使用;而燃煤電廠技術改造后,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的排放可以達到燃氣電廠的排放標準。因此,筆者認為,與各地為確保實現環保目標而紛紛上馬“煤改氣”項目相比,加快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對我國這一全球第一大煤炭生產與消費國而言,更具現實性和緊迫性。為更好的推進我國煤炭資源清潔高效利用,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實施切實有效的引導政策,為煤炭清潔利用產業發展掌好舵。首先,煤炭清潔利用產業涉及多個領域且價值鏈各節點行業眾多,投資大周期長,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有統一的宏觀規劃和組織協調。借鑒國外經驗,有必要成立專門的煤炭清潔利用中心,協調組織國內外相關專家開展規劃、計劃、政策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對重點項目進行組織、論證和技術監督,協調各部門、各行業間潔凈煤利用工作。其次,形成一整套完整的配套政策體系。當前政策的制定更多的是單一獨立和事后制定,煤炭清潔利用政策的制定不僅要有完整性,更應具備前瞻性。最后,加強財政政策的導向作用。除納入國家或行業正常的攻關、技改、基建計劃外,國家應籌措一定數量的引導資金作為煤炭清潔利用技術發展的專項基金,同時對采用清潔技術產業鏈條上的企業給予財政補貼,以彌補其初始發展階段的巨大成本。
建立健全煤炭清潔利用技術的應用與推廣機制。新技術歸根結底只有得到應用才會產生效益,應成立區域煤炭清潔利用技術發展部門,該部門能夠使煤炭清潔利用技術更直接的面對社會和企業,它可以根據地區特征推廣煤炭清潔化利用技術,并可以根據本地經濟水平和產業布局等,因地制宜發展本地重點技術。
加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煤炭清潔利用產業的所有環節。當前,我國并沒有專門針對煤炭清潔利用的法律法規,盡管有《煤炭法》、《節能法》、《煤炭產業政策》《中國潔凈煤技術“九五”計劃和2010年發展綱要》、《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等政策法規,但是這些法規體系涉及面廣卻不精,大多法規政策內容比較籠統,可操作性較差。